2023年7月,同江市被确定为第三批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建县。
2023年1月,同江市被命名为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市、区、旗)。
2022年12月,同江市被农业农村部列为2022年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
2022年11月,同江市被确定为2022年“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单位。
2022年11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在同江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2022年6月,同江市被确定为黑龙江省2022年全国绿色高质高效行动示范县({标题})。
2022年6月,同江市被确定为2022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
2021年5月,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同江市人口数量为17.61万人,位列佳木斯市各县市区人口数量排行榜第6位,位列黑龙江各县市区人口数量排行榜第79位,位列全国各县市区人口数量排行第2298位。
2021年3月,同江市上榜2021中国放心食品百佳县市榜第41名。
2021年1月,中央文明办确定2021—2023年创建周期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名单,同江市上榜。
2020年12月,2020中国十佳食品安全县排行榜发布,同江市位列第4名。
2020年12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认定同江市为全国第五批率先基本实现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市、区)。
2020年12月,同江市上榜2020中国城市创新百佳示范县市榜第84名。
2020年10月,同江市荣获2020年全国双拥模范城(县)称号。
2019年11月,水利部公布第二批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区)名单,同江市榜上有名。
2019年10月,同江市被农业部命名为“第二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2018年2月,同江市上榜2017年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名单。
2017年12月,国家民委命名同江市为第五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
2016年7月,同江市荣获2016年全国双拥模范城(县)称号。
2016年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命名同江市为2015年国家园林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