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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区[2]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和中办、国办《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完善农村社区治理机制,扩大农村公共服务供给,2017年4月,民政部印发《关于开展全国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区的通知》,决定开展“全国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区”建设工作。在各地申报和省级评估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和研究审核,民政部同意将北京市房山区等48个单位确认为首批全国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区。
  提升农村社区治理和服务功能,实现共建共治共享 。
  以“田园社区”建设为载体,推动城乡社区融合发展 。
  通过区、乡镇、村三级综合配套体系改革,建立健全农村社区治理“三级联动”机制 。
  推动农村社区公共安全机制创新,着力破解社区资源和社会资源整合机制不足等问题 。
  探索加强农村基层党建,引领农村社区治理路径 。
  健全农村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推动农村社会治理重心下移 。
  建立党建引领、多方参与、协商共治的农村社区治理机制 。
  以“群众参与、共建共享”为出发点,推进城乡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
  加快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推动互联网与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深度融合 。
  完善农村社区服务体系,提升农村社区公共服务水平 。
  探索贫困地区农村社区治理路径,推动农村社区治理与精准扶贫有机结合 。
  以农村基层党建工作为统领,构建党组织领导、多方参与的农村社区治理机制 。
  以美丽乡村建设为载体,打造人居环境优美的农村社区 。
  完善农村社区服务设施,推动农村社区公共空间建设和运行机制创新 。
  探索在村民小组建立理事会,发挥村民小组在村民自治中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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